保卫处
(一)处长职责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政策,严格依照国家法令、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工作
2.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、四防(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事故)工作。
3.负责制订全院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。
4.布置安排、检查落实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5.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,配合学生工作处及相关部门做好院纪院风的综合治理工作。
6.开展治安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。
7.负责全院治安案例的处理,并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有关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。
8.负责传达贯彻上级会议指示精神,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
9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二)综合干事职责
1.当好处长的助手与参谋,处长不在时,负责主持本处日常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处室文秘及资料、案卷整理与报表汇总等工作。
3.负责对门卫、值勤的管理以及工作安排和评比总结。
4.协助领导做好本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5.协调、督促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,抓好治安基础建设。
6.必须具有超前的防范意识,认真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止突发事件发生。
7.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治安法制教育及院纪、院风、综合治理工作。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三)门卫人员职责
1.门卫值班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警惕性,执行门卫治安管理制度,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门卫值班、执勤,确保安全。
2.门卫值班员必须佩戴标志,着装整齐,依法执勤,按章办事,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,及时处理校门的治安案件,严禁酒后上岗, 按规定开、关门。
3.认真履行职责,热情接待来宾,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。讲文明、讲礼貌,主动询问来宾情况,对上课时间来访学生者,要讲明下课后方能找人。
4.坚守岗位,对出入校门人员及车辆所携带的物品认真查询,避免危险、爆炸物品进入校园,防止校内被盗物品外运。
5.值班人员每天七点钟前必须把门卫室的室内、室外十五米内的卫生打扫干净。并检查、制止大门口各类机动车辆的停放,不得影响公交车的通行及出行安全。
6.制止小商小贩及闲杂人员进入校园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。
7.对收破烂、卖东西及修补人员未经保卫处批准,一律不准进入校内。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(四)值勤人员职责
1.担负校内治安值勤、巡逻、守候任务,维护校内治安秩序。
2.熟悉院内各单位所在位置及值班人员情况,采取一般与重点相结合的方法,对院内各处进行巡逻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。
3.担负值勤任务时要勤巡视、勤检查。节假日要增加巡逻次数,发现可疑人员和迹象要仔细询问并查明情况。
4.负责检查校内各种车辆的停放情况,对违规停放车辆者,给予处理。
5.负责校内商贩、摊点的治安管理,清理混入校内的闲杂人员。
6.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,因任务需要着便装值勤时,要携带证件。
7.按时交接班,认真填写执勤日志。
8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
(五)教学楼值勤人员职责
1.负责教学楼内一切设备、特别是重要教学设备和财产的安全,经常性地对各楼层进行巡查,检查设备及教室门、窗是否安全,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册,保留备查。
2.学生晚自习后,负责将滞留楼内人员清出,检查并关好各楼层水、电,锁好所有通道铁门,确保任何人无法进入教学楼内。
3.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离岗、窜岗,工作时间不得闲谈、不打瞌睡或看书看报,随时保持高度的警惕性。
办公电话:7125688,8815835